索引号: | 11330424MB18598100/2022-69257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文件编号: | 盐医保中心〔2022〕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关于2021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盐医保中心〔2022〕1号
|
|||||||||||||||||||||||||||||||||||||||||||||||||||||||
|
|||||||||||||||||||||||||||||||||||||||||||||||||||||||
全县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为加强海盐县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管理,保障和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2021〕54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对全县25家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服务质量、费用结算、稽核管理等四个方面。现将2021年度考核反馈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反馈 2021年全县各定点服务机构认真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和温馨的生活照护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也获得政府机构、社会各界和失能家庭的高度认可。 (一)基础管理。2021年度定点服务机构基本能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合理配备长期护理保险设备设施,工作人员资质和配比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 (二)服务质量。为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各定点服务机构基本能够配备与长护险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并积极参与政策宣传,规范服务流程,及时反馈意见,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初步筛选。定点医疗机构护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三)费用结算。各定点服务机构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机构报送相关结算资料,按时完成费用结算工作,并按照正确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共同维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支出。 (四)稽核管理。为保障和维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安全,各定点服务机构能积极配合长护险管理经办中心开展日常稽核工作,及时处理长护险相关投诉与问题。 二、存在问题 结合2021年度考核和日常稽核等情况也发现各定点服务机构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普遍存在护理员无证上岗的情况。部分定点服务机构未按要求组织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员全员参加技能培训,存在护理员无证上岗的现象。 (二)部分定点服务机构初筛率过低。部分定点服务机构存在月初筛率低于失能评定初步筛查与失能评定一致率80%以下,没有充分利用长护险护理保险资源。 (三)护理员超龄过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护理员年龄偏大,个别机构出现使用单体年龄超龄的护理员情况,存在影响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的风险。 三、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通过考核综合评分,25家定点服务机构中,24家合格,1家不合格(考核详情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发扬成绩,继续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做到依法依规、诚信服务。自觉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范服务行为,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务必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定点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护理员的技能学习。积极组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护理员队伍服务质量,扩展年轻化护理员队伍,做到持证上岗,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对参保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共同推动数字化改革。为适应信息化发展,共同推动长期护理数字化改革,各定点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长期护理保险的智能管理措施,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以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双提升。 (四)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各定点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适量储备防护物资,加强人员轨迹、健康等管理措施,确保机构护理员、失能对象的安全。 特此通报。 附件:2021年度海盐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考核情况表 海盐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