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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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业务管理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称“服务对象”)前来咨询、办理业务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明白告知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原则;坚持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三、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口头告知。由于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服务对象难以理解或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服务对象,一份由经办人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