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金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2- 02- 16 0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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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2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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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路626号

浙江金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2000万元,租用浙江巨星新能源有限公司3400平方米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以玻璃原片、PVB胶片为主要原材料,经划片、磨边、清洗(水)、干燥、钢化(配套)、密封、品质检测、包装等工艺,购置智能夹层玻璃生产线、封胶线、全自动中空玻璃平压生产线、分子筛自动灌装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废气:对涂胶、密封、夹胶、冷却工序以及真空泵尾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统一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加强隔声降噪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