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0万件智能LED灯具光学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2- 12- 06 16: 35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140万件智能LED灯具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彭城路

海盐县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自身效益,海盐县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约2228万元人民币,利用自有厂区的闲置厂房,以PP片材、PC片材、PE颗粒、电子配件、液压油、模具等为原材料,经投料、注塑、切边、检验、组装、包装、标签打印、破碎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切边机、智能机械手、标签打印机、空压机、冷却塔、注塑机、组装线、粉碎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40万件智能LED灯具光学组件的生产能力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