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对《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2- 11- 22 14: 03
  •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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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4日,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了《海盐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合理化意见征集。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人网上留言,主要反馈信息14条,内容归纳如下:

(一)文中的“国土资源所”表述已与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所”名称不一致,建议修正。

(二)按照《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修订版)规定,建议明确各项审批程序的时限,提升群众对审批改革获得感。

(三)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新办法实施前,已完成搬迁或拆迁且已提交申请,因审批部门未完成审批和安排宅基地的,建议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四)关于“单人户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此项减损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无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实际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五)希望百步镇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政策、办法使有意愿的保留点外居民能够进入保留点内建房。

(六)通元镇长山河村舒家21号,现在居住的还是90年建造的,房子已经很老了,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该地是否规划农村保留点?能否进行原宅基地翻新?如果属于保留点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宅基地审批?

(七)单人户申请面积只有50平,请问50平怎么造房子,目前联排或者双拼,50平不可能有人愿意和你拼的。

(八)我们家已经提交宅地基审批3年,至今一直没有回复,说不安排宅地基,也不进行公寓房安置,请问这个政策出来是针对哪里的,我家是于城镇鸳鸯村西7组。

(九)建议取消秦山街道许油车村后场组保留点(Y),原农户宅基地每家每户太分散,每家每户中间还有承包地水田,旱地,不利于农业生产。统一规划到新市镇或者城乡一体化新社区,节约土地。

(十)强烈建议放开农民建房,让农民享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良好福利,宅基地就是农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不要变相强制农民放弃宅基地,让农民去拿公寓房,要切实考虑到农民的需求,让农民群众有选择,宅基地都没有了,还怎么谈得上是农民呢?每一个农民都有宅基地的情结的,都有真正意义上的“家”。

(十一)户主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有房屋属危、旧房,在村庄保留点外,希望政府能允许其进入村庄保留点内建房!

(十二)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么定义?有没有相关的制度对照?因大学入学迁出户口改变户口性质结束学业就回迁的人员,应该定性为哪种,是否有资格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八条的条件,保留社员资格。

(十三)非常赞同!早就应该出台自建房政策了。

(十四)请问这个政策的意思是可以在老房子原址重新推倒修建房屋吗?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建议:涉及“国土资源所”表述已修改。

(二)针对第二条建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修订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特定情形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针对第三条建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针对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建议:鉴于当前文件正在修订完善中,上述建议是否最终采纳将在政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研究确定;

(五)针对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建议:农户可向所在镇、村咨询有关情况。

(六)针对第十三条建议:感谢网友对建房政策的关心。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支持!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