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11月份城乡低保、低边变化和保障金发放情况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 11- 18 0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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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你镇(街道)上报的关于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盐政办发〔2020〕5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2022年11月份各镇(街道)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有关情况和2022年11月份保障金发放标准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救助对象保障证,并将2022年11月份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2022年11月海盐县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明细表.xls

2.附件2:2022年11月海盐县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汇总表.xls

3.附件3:2022年11月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xls

4.  附件4:2022年11月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xls

海盐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