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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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二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通元镇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党政办及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二)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单位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发布。 第三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镇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