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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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及促进我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移动客户端等途径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 第五条 审核、发布的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并填写《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 (二)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呈报分管领导审签。 (三)分管领导审签。重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 (四)主要领导签发。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负面信息、敏感性信息等,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信息发布坚持“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各科室按要求对本职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等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 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签,由办公室统一发布。《海盐县应急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八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