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及孤儿救助】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 11- 15 0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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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困难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困难儿童,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三方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救助、社会参与和群众互助的良性互动氛围,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共同富裕”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困难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困难儿童关爱帮扶短板,实现“兜底线、扶边缘、稳急难”,完善分类分层帮扶服务体系。

二、范围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困难儿童是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儿童,重点包含“困境儿童”“边缘困难儿童”“其他困难儿童”三大类对象。

(一)困境儿童

1.孤儿。

2.艾滋病感染儿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

5.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

6.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上的儿童。

(二)边缘困难儿童

1.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

2.实行一年关爱期的儿童。

(三)其他困难儿童

1.留守儿童、流浪儿童。

2.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失联、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离家或再婚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4.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5.其他情况特别复杂的困难儿童。

三、工作内容

(一)定期走访排查,强化信息采集比对

各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困难儿童信息采集、主动发现、协助申请等工作。村(社区)儿童主任要每月走访排查,摸清辖区内困难儿童底数,及时掌握困难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要建立民政、司法、卫健、残联、妇联等条线信息联审比对机制,建立详实完备的困难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二)定期统筹联动,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与县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建立每月数据核查和定期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儿童政策的综合性、整体性,动态了解儿童福利保障发展状况及不足,研究评价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形成儿童关爱发展合力。

(三)定期复核调整,持续跟踪关心关爱

1.实行动态调整、定期复核。困境儿童实行半年度复核和日常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每年6月、12月对在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复核,每月对家庭人员变化、收入财产变化、保障种类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环境及儿童自身变化的在册困境儿童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困境儿童调整至最新保障政策。

2.实行一年关爱期。困境儿童退出保障范围的,给予一年关爱期。未满18周岁的,关爱期间由村(社区)儿童主任予以持续跟踪关爱。已满18周岁的,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的,告知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符合残疾人单列户施保的,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实行定期探访关爱。村(社区)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困境儿童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边缘困难儿童、其他困难儿童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当困境儿童、边缘困难儿童、其他困难儿童自身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重大变故持续期间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可结合困难儿童实际,根据风险隐患,增加上门走访频率。及时掌握困难儿童的生活动态,解决其实际困难。

4.实行急难救助帮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也可由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通过链接资源等形式给予关心关爱。对于特别复杂的,可提请“一事一议”。

5.实行党员及志愿者结对帮扶。镇(街道)落实支部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辖区内困难儿童,做到日常走访、每季必访、特事特访,加强思想引导,通过“扶志+扶智”相结合,多途径为困难儿童送温暖。

6.实行多层次专业服务介入。镇(街道)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困难儿童关爱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服务方式,立足帮扶需求,为困难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四)落实强制报告,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失踪、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站位、严要求,牢牢守住自己的“责任田”,保障好儿童各项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提升服务能力,落实监督责任

各镇(街道)“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把牢发现关、审核关、监督关,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既要杜绝出现“人情保”“违规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也要防止出现“脱保”“漏保”等现象。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发现、跟踪帮扶、个案会商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对暂时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边缘困难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要跟踪帮扶、掌握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一直处于困难状态的儿童要个案会商、妥善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要落实困难儿童关爱帮扶经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结合困难儿童探访关爱工作,广泛开展困境儿童相关政策的宣传。全面动员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志愿者以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帮扶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关心、关怀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困难儿童关爱帮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海盐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