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424738424141C/2022-74063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文件编号: | 盐水投发〔2022〕8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集团 | 有效性: |
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装管理制度 (2022年修订)
盐水投发〔202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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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工装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形象,规范员工工装的管理和使用,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工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工作服及劳保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下属各子公司在职在编员工。 第二章 工装的发放规则 第四条 工装由集团公司党政办负责牵头采购和发放。要求统一款式、统一面料、统一颜色。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工装发放周期分别为: (一)夏季工装:2件/年; (二)春秋季工装:2套/2年 (三)冬季工装:1件/4年 (四)劳保鞋:1双/2年 (五)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执行,相关实施由集团公司党政办负责统筹。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建立工装发放档案,集团公司党政办做好监督。 第三章 工装的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工装为企业形象的标志,必须为员工本人穿着,任何员工不得自行转借给非本集团系统人员使用。一经发现,除责令当事人收回出借工作服(鞋)之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员工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时,一律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服装、鞋面干净、整洁。 第十条 工装穿着标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通知,视气温情况指定统一的着装样式,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服从。 第十一条 当工装大面积污损或发生失窃等情况,员工需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在两天内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备案,党政办公室确认后向厂家定做,费用按实际定做价格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 因中途辞职、辞退等各种原因离职的,工装经清洗后由员工所在部门收回,并上交集团公司党政办统一保管。如缺损、破旧的,可不作回收,但离职员工需按工装定制金额折算到使用年限作赔偿。 第十三条 工装洗涤应采用适当的洗涤方法,以防变形走样。 第四章 相关责任与要求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政办负责做好员工在大型会议、活动中员工工装穿戴的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穿戴或穿戴不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的处理。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新招、辞退、退休等员工工装的配置、流转与备用工作服(鞋)的保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员工穿着工装是企业形象的展示,必须注意自身形象,言谈文明,举止大方。 第十七条 严禁员工出借给他人穿着工装从事有损于企业形象与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有员工或非本水务集团系统人员穿着本公司工装参与赌博等损坏水务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起执行,原《工装管理制度》相应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党政办制订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党、政、工讨论研究决定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