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强化四举措 自建燃气整治再提升


  • 发布时间: 2022- 10- 27 10: 19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海盐县于2019年开展了工业企业LNG(液化天然气)点供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停用自建燃气设施(储罐),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自建燃气,我县开展了燃气瓶组安全专项整治,压实点供单位和使用企业责任,加强瓶组的使用与管理,提升企业安全条件,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工业企业用气安全。

一、全面摸排,理清底数。海盐县在前期自建燃气设施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摸底基础上,组织各镇(街道)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瓶组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全面摸清企业基本信息、自建燃气瓶组类型、燃气种类、燃气设施产权归属、供气单位来源及取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清单。

二、专项培训,提升专业水平。组织各镇(街道)相关人员参加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委办〔2022〕64 号)文件要求,详细讲解自建燃气整治的相关技术要求,明确检查要点,规范使用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检查的专业性。

三、全覆盖检查,重点整治。我县对涉及自建燃气瓶组(1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检查,逐条对照《工业企业自建燃气排查情况表(燃气瓶组)》,查看企业燃气瓶组气化装置是否符合不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要求;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将报警显示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等,此次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54条,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

四、靠前服务,提升整治温度。在检查海盐创维五金塑料厂时,发现企业燃气瓶组露天放置,无法满足液化石油气瓶组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按照甲类厂房控制等要求。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企业无法满足整改条件,县应急局副局长姜雪松便主动咨询企业改装天然气存在的困难,积极联系县住建局、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天然气改造,提升燃气的使用安全水平。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