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奎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汽摩零配件建设项目 | 望海街道吉兴路251号(嘉兴兴昌标准件有限公司内) | 海盐奎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奎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500万元,选址位于望海街道吉兴路251号(嘉兴兴昌标准件有限公司内),租用嘉兴兴昌标准件有限公司2131.58平方米厂房,以原砂、覆膜砂、废砂、敷料、液压油为主要原材料,经制芯、制壳、上涂、修补、浸涂、烘烤、组芯、切割、研磨、抛丸、补焊、试簧、打标、浸油、机加工、清洗(水洗)等工艺,购置制芯机、自动打磨机、通过式壳芯烤炉、手动喷砂机、切割机、砂轮机、倾斜滚筒抛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50万件汽摩零配件的生产能力。 | 废气:混砂和投料过程设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风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制壳产生的苯酚、甲醛和上涂、浸涂、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风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制芯、制壳废气与上涂、浸涂、烘烤废气一并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由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加强隔声降噪措施。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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