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盐教〔2021〕163号

  • 发布时间: 2022- 01- 07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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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嘉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家长课后服务需求,推动“双减”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盐样板提供教育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学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托管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吸纳广大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二)学生自愿与满足需求相结合。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学校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需求。

  (三)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先评优和内部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学校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机制,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课后服务期间应以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为主,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指导、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习惯和能力。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后的关系,努力做到课堂教学应教尽教,学生在课后学会学好。

  三、服务项目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基于学生自愿,由学校为主承担、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

  (一)放学后托管服务。全面推行放学后托管服务“5+2”模式,即学校提供每周工作日5天托管服务,每天安排托管服务时间至少2小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按需组织开展,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补习辅导与答疑;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包括开展文(体、卫、科、艺、劳等)教融合教育、兴趣拓展、科学探究、综合实践、社团活动等创新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教师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二)初中生在校晚自习服务。初中学校周一至周五可按需开设晚自习(一般安排在2小时以内)。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寄宿制初中学校可按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表安排晚自习。初中晚自习主要强化对学生的自习指导,主要包括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主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学习,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补习辅导与答疑等。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统一考试、集体授课等。学校可以配套提供晚餐服务,供学生自愿选择。

  (三)免费在线学习服务。学校要发挥“互联网+教育”优势,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各类线上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等专题教育资源平台,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合理时段,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教育研究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本县名师开设“空中课堂”,开展“问学名师”等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服务。

  (四)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可以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成长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暑期作业个别辅导等服务。学校可以配套提供午餐服务,供学生自愿选择。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同步。

  四、工作流程

  (一)摸清学生需求。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相关政策,介绍学校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形式、要求等,在引导家长正确、理性认识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向全体家长发放课后服务意向调查表,切实摸清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需求情况。

  (二)制定服务方案。学校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求调查情况,结合本校各类场馆、功能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资源情况制定课后服务方案,设计课后服务课程和课时安排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应将本校课后服务方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书面告知家长,特别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安全措施等。

  (四)按需提交申请。由学校提供申请表,有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按“遵循自愿、应收尽收”原则,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五)明确责任义务。学校应与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载明学生到(离)校的时间和方式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课后服务平稳顺利。

  (六)适时优化完善。学校应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课后服务课程、完善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对“双减”工作的支撑度以及家长、学生的满意度。

  五、具体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提高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满意度。

  (二)落实教学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拓展性课程,切实做到因材施教,满足不同程度学生学习需求。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校本作业设计质量,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学校应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

  (四)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原则上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也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暑期托管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引进县教育局遴选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充实课后服务。

  (五)完善配套制度。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监管措施,制定操作细则;研究制定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工作指南(含研学指导、实践活动指南、作业辅导指导等)、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事故处置程序及暑期托管过程中相关法律纠纷处置预案、暑期托管服务督导和监管办法、随迁子女跨区域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等。

  (二)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机制。县财政局要通过专项经费补助,切实保障课后服务持续、有效、顺利实施。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线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参照资助政策减少或免收服务费。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经费列支,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托管服务工作,并确保托管服务质量。

  (三)明确取酬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学生数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相应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标准、操作细则由人力社保、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四)强化安全措施。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消除课后服务场地安全隐患,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要重视避暑防暑,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确保学生平安保险应覆盖至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五)加强规范管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时间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延伸,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学校违规收费,对学校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最佳实践的宣传推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本实施方案未尽之处,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嘉教基〔2021〕134号)精神执行。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发改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人社局

海盐县总工会    共青团海盐县委    海盐县妇联

 2021年12月27日




作者: 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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