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67P/2022-00009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就业领域 |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2021年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公示(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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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 》(盐人社〔2021〕7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第四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按规定取消或返还。公示无异议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联系电话:0573—86033723、86033630,邮箱:36806898@qq.com(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