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项目推进容缺承诺制的通知(试行)

盐住建〔2021〕182号
FHYD16-2021-0007

  • 发布时间: 2022- 01- 04
  • 来源: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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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现研究制定承诺制审批,具体涉及以下事项: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适用条件:所有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2.受理条件: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或人防应建配建时需要提交预测绘报告。建设单位需要采用承诺制办理的,以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计算依据,提交承诺书,并承诺后期测绘报告出具的面积与工规证的面积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补缴或退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附承诺书样本)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

1.适用条件:所有新建项目及二次装修项目。

2.受理条件:施工图受理需要提交项目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项目提交容缺审查受理申请承诺书,可在工规证公示期间,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公告和建设单位承诺书(附承诺书样本)代替工规证,提前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二次装修项目施工图联审的,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提前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1.适用条件:应当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

2.受理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提交容缺审查受理申请承诺书,并由项目属地或相关部门确认,可在工规证公示期间,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函及加盖有出图章的设计总图和建设单位承诺书代替工规证,提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