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1-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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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重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采取协同处置机制,及时由负责科室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舆情。

第三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各单位(科室)要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内部考核,与个人、科室评优评先挂钩,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 创新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应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实体政务公开区的平台作用,创新回应方式,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有效融合,实现线上线下政务信息发布与公众服务和互动交流一站式

第六条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条 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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