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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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系统专业优势和本领域相关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一、总体任务

1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2022年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工作范围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2021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4

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2022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

基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浙江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0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6

在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在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齐全。

2020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7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各领域按照标准化理念和方式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0年8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8

基层政府完成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020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9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0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

长期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11

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长期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优化再造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2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基层政府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制度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监督有序衔接,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3

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更多运用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2021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4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2021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三)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15

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

2021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6

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

2020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7

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2021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18

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四)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

19

立足基层实际,在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0

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1

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2

鼓励基层政府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23

基层政府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4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5

基层政府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6

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函〔2018〕3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长期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7

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释疑解惑。

长期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8

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长期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29

基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2020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六)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30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2021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1

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2021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2

各级主管部门(单位)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2021年9月底前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三、保障措施

33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每年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4

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2020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5

海盐县作为嘉兴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区,要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部门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020年6月底前

海盐县政府

36

县级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同时,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等。

2020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7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和能力。

每年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38

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质量。

每年

市政府办公室

39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每年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40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

每年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说明:26个试点领域包括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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