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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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5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对涉及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请予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日 一、补助类别 (一)企业员工返盐包车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2月15日止(年初十五),企业(包括重点民生工程、非房地产类的重大项目)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尽早使员工返岗。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50%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企业员工返盐包车补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企业包车合同(协议)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3)企业包车支付凭证原件一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 4.其他说明: (1)第三方运输公司必须具备包车资质、客运资质,并能提供GPS轨迹备查; (2)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海盐县企业员工返盐包车补助汇总表》(附件2),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新老员工来盐交通补贴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飞机、火车(高铁或动车)、公交]来(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户籍地不在嘉兴地区),且在2022年5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凭全程票据给予来盐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省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200元,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500元,其余地方800元执行。 对嘉兴市外自驾来(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户籍地不在嘉兴地区),且在2022年5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凭有效证件给予来盐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车。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新老员工来盐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 (2)车票凭证原件; (3)《自驾员工来盐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 (4)自驾人员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说明: (1)来盐时间以车票到达时间为准; (2)自驾员工与行驶证名字必须保持一致; (3)新老员工来盐交通补贴与消费券、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4)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新老员工来盐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5)、《自驾员工来盐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6),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至2022年2月6日(年初六)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海盐过春节,其配偶、父母、子女来海盐探亲的,给予其来盐所乘坐公共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按省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200元/人,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500元/人,其余地方800元/人执行。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 (2)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车票凭证原件。 4.其他说明: (1)企业外来员工指在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嘉兴市外户籍企业在职员工(下同); (2)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3)企业外来员工直系亲属来盐探亲需填报《企业职工直系亲属来盐探亲备案表》(附件8)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备案,方可申请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 (4)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海盐县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9),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2月28日止,企业在职参保员工每带回一名首次来盐企业就业的新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给予老员工1000元以老带新奖励。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申请表》(附件10)原件一份。 4.其他说明: (1)新员工指首次来盐就业,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员工;曾缴纳单工伤的员工视为非新员工,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取得毕业证后首次缴纳为准; (2)企业在职参保员工指在2021年12月底前参保(含单工伤)的员工; (3)老员工与新员工允许不在海盐同一企业工作; (4)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汇总表》(附件11),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2月28日止,首次来盐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新员工,给予新员工1000元的就业补助。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2)原件一份。 4.其他说明: (1)新员工来盐时间以企业为新员工申请登记参保的时间为准; (2)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汇总表》(附件13),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中介补贴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3月31日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或派遣首次来盐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新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中介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一份; (2)《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表》(附件15)原件一份; (3)人力资源合作合同(协议)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 4.其他说明: (1)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2021年12月底前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我县备案登记的机构; (2)所涉及新员工与老员工带新员工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3)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汇总表》(附件16),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七)企业赴外招工补贴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我县企业经报备后,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的,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按赴省外招聘3天以内的给予3000元/次,赴省外招聘4天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次的标准执行。 2.申报途径: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 (1)《海盐县企业赴外招工补贴申请表》; (2)赴省外招工交通、住宿费用凭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其他说明: (1)企业需在赴外招工前3天向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提交《海盐县企业赴外招工报备表》(附件17); (3)企业填写《海盐县企业赴外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8),将纸质盖章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采用集中申报制,申报时间以实际发布申报公告为准。 (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材料的收集、初审、上报。 (三)因疫情影响,从2022年1月18日起至3月31日止,涉及列入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均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