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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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根据《未保法》政府保护专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现将《海盐县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指导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海盐县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向网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现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未保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健全和完善以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街道)未保站、村(社区)儿童之家为主体的三级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将推进未保站建设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措施,整合资源,努力将镇(街道)未保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平台,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为海盐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各镇(街道)要综合考虑服务人数、地理位置、工作内容等因素,结合本地特点,打造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未保站。 (二)规范有序。根据工作特点、未成年人需求和行为习惯,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管理,实现场地、人员、事项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有效。 (三)氛围浓厚。镇(街道)未保站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通过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尽量满足未成年人需要,切实把未保站建设成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 三、目标任务 镇(街道)设立未保站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2021年底,实现全县9个镇(街道)未保站全覆盖,做到管理运营与作用发挥协同谋划,机制建设与服务举措共同发展。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按照“七有”要求,整合各类资源,提供政策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入户探访、救助帮扶、个案跟踪、认定评估、危机干预等服务,开展数据归集、督导培训、宣传教育、技术支持、资源链接、项目运营、强制报告、特色孵化等方面的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四、工作职责 未保站在镇(街道)领导下和上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未保法》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排,统筹推进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半年向镇(街道)进行汇报。 3.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负责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探访等各项工作。 4.建立未成年人数据台账,完善未成年人信息档案,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时准确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基础数据,并做好动态管理。 5.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合理诉求,做好帮扶工作,做好属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6.定期开展辖区内未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活动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具体内容 (一)有一个挂牌场所。选址:未保站应设置在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可单独设立也可依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工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机构设置未保站。标识:未保站应在醒目位置体现标识,内容为“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未保站应灵活设置办公区域,并合理叠加涉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功能区。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二)有一支工作队伍。鼓励镇(街道)主要领导兼任未保站站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站长,派出所、团委、妇联、残联、司法等负责人任成员,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各镇(街道)也可结合本地实际,上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未保站具体组成。 (三)有一个服务接待区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保站有一个服务接待区域,设置“未成年人服务”标志牌。服务项目为: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四)有一套服务制度流程。未保站要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可参照附件2)。 (五)有一套工作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包括:《接待工作台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名册》(包含:流浪乞讨、家暴、欺凌、性侵、涉案等)《农村留守儿童名册》《困境儿童名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册》《困境儿童走访关爱记录台账》等。 (六)有一处政策宣传展示。未保站应在醒目处设置展架、播放视频,宣传以《未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等,重在体现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关爱,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 (七)有一个未保服务电话。未保站应公布镇(街道)未保服务电话,受理内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帮扶转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高起点谋划。镇(街道)未保站是落实“政府保护”的关键环节,是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面向基层的重要平台,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高标准设置。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打造亮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高标准推进未保站设置。 (三)高质量服务。在镇(街道)未保站建成后,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人员组成 2.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流程图 附件1: 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人员组成
附件2: 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