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29933965L/2021-67438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盐县“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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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集团):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我局制定了《海盐县“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根据《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嘉无废办〔2021〕6号)、《嘉兴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无废办〔2021〕7号)、《嘉兴市“无废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嘉卫办〔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无废医院”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各县级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内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创建单元。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海盐县“无废医院”建设单位名单,争取到2021年底,各医疗机构完成全部创建任务,个别因场所原因无法完成创建的,到2022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三、创建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启动(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 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创建任务和要求。 (二)申报和初审(9月1日-9月15日) 建设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填写《浙江省“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附相应支撑材料,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评估申请。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评估申请后,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照进行评估打分。 (三)评估(9月16日-10月15日) 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以“无废医院”创建评价指标为基准,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四)命名(10月16日-12月31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将于12月20日前对第一批“无废医院”创建进行抽查,对创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重新创建。根据评估结果,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于12月31日前对“无废医院”进行发文命名。2022年、2023年开展第二批、第三批“无废医院”创建。 (五)持续巩固成果(2023年以后)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无废医院”创建成功单位开展抽查核查工作,确保“无废医院”创建质量。持续开展“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定期组织评估工作,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无废医院”的创建是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22年起,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健康海盐考核指标。各医疗单位(集团)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县卫生健康局对照“无废医院”创建评价指标,适时组织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促使医疗机构对各项评价指标掌握到位,创建水平持续提升,最终达到“无废医院”标准。 (二)抓好时间节点 各医疗单位(集团)要紧盯创建任务,依据“无废医院”实施方案节点,有条不紊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无废医院”创建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增强宣传力度 各医疗单位(集团)要及时发掘“无废医院”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优秀做法,要以“无废医院”的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无废文化”宣传,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无废城市”理念,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联系人:李俊杰;电话:0573-86865161。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