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29933965L/2021-67432 成文日期: 2021-09-06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06 09:50
  •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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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医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及时完成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我县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海盐县第七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琛瑶

副组长:蔡卫勤

成  员:陆海峰、何叶冬、李俊杰、冯婷婷、王李杰、朱伟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卫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机构

(一)考核机构设置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renew.cmda.net,以下简称定考系统),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康复护理院、县医学会、海盐邦尔医院、海盐富兴骨科医院符合考核机构条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康复护理院、县医学会、海盐邦尔医院为上一周期考核机构,经延续申请可继续承担考核。海盐富兴骨科医院符合考核机构条件可申请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各医疗卫生集团成员单位由牵头医院负责考核,其他非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县医学会承担。

(二)申请程序

1.新增考核机构应向本局提出申请,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本局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2.上一周期考核机构应向本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2),经本局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3.请各考核机构于9月6日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四、考核周期与时间

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各单位需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一)简易程序操作流程

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 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一般程序操作流程

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一般程序考核,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

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试免考。

(三)补考操作流程

考核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在补考通道开放后,医师本人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补考工作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第七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规定,建立相关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具体承办科室与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及时地完成被考核医师的人员信息审核与考核工作。考核中针对医师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办理注销注册。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提供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二)规范考核流程

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各接受考核的医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考核机构均应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完成申请、审核与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考核纪律。县卫生健康局将组织抽查与督查,一旦发现医师以贿赂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将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不合格;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docx

          2.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docx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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