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04X/2021-67285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有效性: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02 15:01
  •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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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者网上提交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公安局。

公示日期: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

联系电话:15990348159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中路118号

邮编:314300

海盐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防止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案事件,全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建立健县、镇(街道)两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组机制,配齐配强我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工作力量,镇(街道)按规定明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明晰职责任务,强化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二)基础管理更加扎实。依托科技手段,推进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基础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三)风险防控更加有力。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全周期闭环化解机制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预警、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四)服务举措更加优化。持续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完善便利措施,有序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五)社会关系更加融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流动人口整体素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有效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参与本地社会治理,进一步增进社会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保障。县级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在镇(街道)相关职能机构加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务所牌子,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职人员。流动人口倒挂的镇(街道),可在省定机构限额内专门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务所。各层级办公室和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2.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县流管中心人员配备,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职人员。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专职化建设,依据上年度本地流动人口登记总数,严格按照不低于1000:1比例标准配备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工作。属地镇(街道)要督促500人及以上流动人口的企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3.优化协作共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实现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送、流转、反馈。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联查、联管、联防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合力。积极引导流动人口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热心公益的人员参加平安志愿者队伍,打造更为广泛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办、团县委,各镇(街道)〕

(二)突出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为抓手,着力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大力支持异地党组织工作开展,实现组织建设进网格、作用发挥在网格。在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可探索流动人口党员兼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适时推介宣传一批流动人口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5.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在全面排查、核实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党员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党员“双报到、双评价”制度,组织引导流动人口党员主动到属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到居住地所属网格支部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两地共管协作机制,定期与流动人口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6.发挥党员服务效能。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党员加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党员骨干担任“三小”组长、微网格长(员)、楼道长。常态化组织流动人口党员开展走访宣讲、民情收集等工作,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团县委,各镇(街道)〕

(三)夯实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精密化工作水平

7.强化信息登记采集。按照“以码管人、以码管房”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大力推广网上自主申报,提升人员信息智能采集、精准识别、实时预警能力。坚持“传统+现代”“脚板+指尖”相结合,有效发挥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底数和动态情况,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100%,实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目标。加大数据动态监测力度,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基础数据在科学决策、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数据办,各镇(街道)〕

8.严格房屋源头管控。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体系,强化房东、用工企业、中介、小区物业等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智安单位、智安楼宇等创建,加大对存在房屋结构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改变房屋用途性质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群租群居”现象。稳步推进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整治工作,严禁工业厂房违规改建。加大农民自建房屋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控制建筑层数、高度。组织开展以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为重点的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确保应拆尽拆、不留盲区,着力压缩违法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空间。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屋,要进一步推广“旅馆式”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9.规范各类经营行为。以公共安全为重点,深化对流动人口集聚区“灰色就业、灰色经营、灰色居住”现象的综合治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四平台”,强化行业市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小作坊、小商铺、小旅店、小餐饮、小网吧等“十小”场所经营行为,清理整顿“黑旅馆”“黑诊所”“黑中介”、非法车辆营运、非法办学、无证餐饮、地下食品加工、“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完善流动摊贩常态化管治工作机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等各类非法经营,着力营造合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10.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守根脉、保平安、办实事”网格大走访活动、“走进矛盾 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和群防群治工作,加大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途径排查、预警管控、全周期闭环化解工作机制,重点排查化解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9类矛盾纠纷。对未化解的扬言报复类等个人极端纠纷,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置,属地党委政府要同步落实专人牵头负责化解。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非紧急非警务矛盾纠纷推送工作,构建“136”流动人口纠纷化解体系。对法院离婚诉讼、民政离婚登记、妇联家庭工作、公安警情处置等工作中发现的流动人口婚恋纠纷,各相关部门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在确保当事人隐私权益前提下,及时推送镇(街道)矛调中心,由矛调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跟进、加强防控,遏制矛盾升级转化。对于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重大矛盾纠纷,属地党委政府要实行挂牌化解机制。适时开展已化解矛盾纠纷“回头看”,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县妇联,各镇(街道)〕

11.强化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精神类疾病筛查治疗,落实重性精神病人动态管控措施,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流窜作案、有明显地缘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强化对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等人员的救助,对确实无能力在本地生产生活的,主动联系人员家属或原籍地相关部门,努力帮助其返回原籍地生产生活。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及治安问题突出部位等管控力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大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务数据办、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12.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扎实推进重点商业区、专业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地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联勤警务室(站)〕建设,大力推广“党建引领、力量整合、智能融合”工作模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各执法力量作用,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及时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有效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镇(街道)〕

(五)强化权益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效

13.落实劳动用工监管。加强企业用工监管,重点整治非法劳务中介、非法用工、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等行为。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聚焦传统制造业、实体商贸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四大领域,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合理引导企业用工需求,促进流动人口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14.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扩大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范围。加大居住证功能拓展力度,推广电子居住证发放,深度挖掘对接本地受众面广、含金量高的优质资源,激发流动人口主动申领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扩大居住证发放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15.推进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全面保障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居住证积分量化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强化流动人口救助保护,推进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大力开展人才公寓建设,主动吸引流动人口中各类高素质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采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帮助流动人口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基本居住需求。推进园区集体宿舍区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正面引导,进一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

16.提升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以流动人口为参与主体或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桥梁作用。加强青少年流动人口教育和心理疏导,学习借鉴推广桐乡“梧桐树”计划、海宁向阳工程等流动人口“新生代”社会帮扶新模式,引导其更好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17.健全文体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本地社会人文。继续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向流动人口免费开放,发动社会组织、较大企业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文体活动。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满足流动人口基本文化需求。充分利用区域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平台,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依托社区教育资源,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提升文化素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1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流动人口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做好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力。依托乡音、乡情纽带,组织开展说法、反诈、禁毒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发挥安全体验馆(基地、区)的主阵地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以及火灾、溺水逃生技能培训,提高流动人口自我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注重流动人口中优秀人物的培树宣传,凸显榜样引领,弘扬社会正能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切实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组织、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落实责任,履行好属地管理、条线指导职责,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工作协作配合,形成“上下齐动、左右联动”的格局,有效提升整体工作合力。对因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检查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本地、本条线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通报,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注重工作创新。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要充分结合实际,勇于开拓创新,着力破解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特色工作品牌,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

 

 

 


全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保障

1

县级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组。

县委办

县府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9

底前

 

2

镇(街道)相关职能机构加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务所牌子,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职人员。

县委编办

充实人员力量

3

加强县级流管中心人员配备,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职人员。

县委编办

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4

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专职化建设。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委编办

12月底前

5

兼职协管员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工作。

县委政法委

贯穿全年

优化协作共治

6

按照以码“管人、管房、管事”要求,推动流动人口码上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送、流转、反馈,深化部门联动、联查、联管、联防协作机制。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办,各镇(街道),

10月底前

7

积极引导流动人口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热心公益的人员参加平安志愿者队伍,打造更为广泛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县公安局

贯穿全年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突出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8

着力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大力支持异地党组织工作开展,实现组织建设进网格、作用发挥在网格。在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探索流动人口党员兼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9

推介宣传一批流动人口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6

底前

完善党员教育管理

10

全面排查、核实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党员底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党员“双报到、双评价”制度,组织引导流动人口党员主动到属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到居住地所属网格支部发挥作用。

县委组织部

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11

建立健全两地共管协作机制,定期与流动人口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党员教育管理。

贯穿全年

发挥党员服务效能

12

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党员加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党员骨干担任“三小”组长、微网格长(员)、楼道长。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团县委,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13

常态化组织流动人口党员开展走访宣讲、民情收集等工作,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贯穿全年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夯实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精密化工作水平

 

强化信息登记采集

14

大力推广网上自主申报,常态化开展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95%以上,加大数据动态监测力度。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数据办,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严格房屋源头管控

15

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体系,强化房东、用工企业、中介、小区物业等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智安单位、智安楼宇等创建。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16

加大对存在房屋结构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改变房屋用途性质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群租群居”现象。进一步推广“旅馆式”管理模式。

县住建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17

推进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整治工作,严禁工业厂房违规改建。

县住建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18

加大农民自建房屋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控制建筑层数、高度。

县农业农村局

19

组织开展以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为重点的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确保应拆尽拆、不留盲区。

县三改一拆办

县综合执法局

规范各类经营行为

20

依法规范小作坊、小商铺、小旅店、小餐饮、小网吧等“十小”场所经营行为,清理整顿“黑旅馆”“黑诊所”“黑中介”、非法车辆营运、非法办学、无证餐饮、地下食品加工、“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10月底前

21

完善流动摊贩常态化管治工作机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等各类非法经营,着力营造合法、规范、有序的县场环境。

县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贯穿全年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22

健全矛盾纠纷多途径排查、预警管控、全周期闭环化解工作机制。对未化解的扬言报复类等个人极端纠纷,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置,属地党委政府要同步落实专人牵头负责化解。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县妇联,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23

深化非紧急非警务和婚恋纠纷矛盾纠纷推送工作,构建“136”流动人口纠纷化解体系。

24

实行属地党委政府要挂牌化解流动人口重大矛盾纠纷机制,适时开展已化解矛盾纠纷“回头看”。

强化人员日常动态管理

25

加强流动人口精神类疾病筛查治疗,落实重性精神病人动态管控措施。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大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务数据办,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26

强化对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等人员的救助,对确实无能力在本地生产生活的,主动联系人员家属或原籍地相关部门,努力帮助其返回原籍地生产生活。

县民政局

27

严厉打击流窜作案、有明显地缘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及治安问题突出部位等管控力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县公安局

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

 

28

扎实推进重点商业区、专业县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地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联勤警务室(站)〕建设,大力推广“党建引领、力量整合、智能融合”工作模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管理服务体系。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强化权益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效

 

落实劳动用工监管

29

加强企业用工监管,重点整治非法劳务中介、非法用工、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等行为。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30

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31

聚焦传统制造业、实体商贸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四大领域,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合理引导企业用工需求,促进流动人口结构优化。

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

32

深入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制定出台《海盐县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扩大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范围。加大居住证功能拓展力度,推广电子居住证发放和应用。

县公安局

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12月底前

推进公共服务保障

33

大力推进居住证积分量化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34

强化流动人口救助保护,推进流动人口医疗保障。

县民政局

县医保局

主动吸引流动人口中各类高素质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采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帮助流动人口通过县场租赁解决基本居住需求,推进园区集体宿舍区建设。

 

县住建局

任务目标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加强正面引导进一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

 

提升社会组织作用

35

积极培育以流动人口为参与主体或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桥梁作用。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36

加强青少年流动人口教育和心理疏导,大力推广桐乡“梧桐树”计划、海宁向阳工程等流动人口“新生代”社会帮扶新模式。  

县委政法委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健全文体服务体系

37

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公共文体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向流动人口免费开放,发动社会组织、较大企业和充分利用区域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平台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文体活动。

县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38

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依托社区教育资源,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提升文化素养服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39

将流动人口列为重点普法对象,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力。组织开展说法、反诈、禁毒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贯穿全年

40

注重流动人口中优秀人物的培树宣传,凸显榜样引领,弘扬社会正能量。

县委宣传部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