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400/2021-67828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文件编号: | 澉政〔2021〕118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澉浦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澉浦镇关于解决农村危房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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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澉浦镇关于解决农村危房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澉浦镇关于解决农村危房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进一步消除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建村〔2020〕28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排摸和解危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解危对象 由村(社区)对农村疑似主体建筑危房排摸上报后,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 二、解危形式 重建、维修加固、公寓房置换三种形式。 三、危房解危政策 (一)村庄保留点 1.有建房资格条件的,原则上以重建为主。 2.无建房资格条件的,以房屋维修加固为主。 3.主动提出搬迁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撤并点搬迁办法进行公寓房安置。 (二)村庄撤并点 可申请提前搬迁,在镇域范围内按农房搬迁办法进行公寓房安置。 (三)澉浦集镇 1.以维修加固为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带方案维修。 2.列入规划征迁范围的,可申请提前拆迁,参照澉浦镇拆迁相关政策执行。 3.主动提出搬迁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撤并点搬迁办法进行公寓房安置。 (四)六里集镇 规划区范围内,可申请提前拆迁,参照澉浦镇拆迁相关政策执行。 (五)农房维修加固,经镇、村(社区)联合踏勘同意后,参照一户一方案,由户主提供维修方案,经镇村建办等部门组织审查后,由村民和经专业部门培训合格的泥木工匠签订维修合同,报镇备案后,方可按审定的方案实施,并纳入“四个平台”管理。农房维修原则上遵循原面积、原高度、原风貌不变的“三原”原则。实行维修前勘查到场、局部拆除完成到场、维修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农房维修“四到场”制度,相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严格落实维修挂牌施工。 (六)提前搬迁奖励:按原旧房主体住宅建造形式一次性补偿平房7万元/户、二层楼房11万元/户、三层楼房13万元/户。 四、解危程序 为贯彻“及时发现、即时治理”原则,农村房屋解危可在鉴定确认为危房后立即开展。 1.排摸。由各村(社区)对辖区农村房屋进行动态排摸,及时更新,发现疑似危房后上报镇村建办。 2.审核。由村建办对各村(社区)排摸上报的疑似危房进行汇总,组织现场踏勘,确认疑似危房情况。 3.鉴定。对于确认的疑似危房,由村建办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4.核准。村建办对鉴定报告进行核准,确定危房户名单,由各村(社区)确认,并第一时间腾空房屋,确定解危形式。 5.实施。公寓置换的应拆除危房,签订协议明确交房时间,同时落实好农户过渡安置房屋或过渡期奖励。维修加固的,参照《海盐县农村房屋修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验收通过后须再次鉴定且确认解除危险。 五、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切实保障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事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解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它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村建办牵头负责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征迁中心负责基准面积的确认、公寓房安置分配和政策结算等工作,各村(社区)作为解危主体,负责危房排摸、鉴定、腾空、解危等具体工作,确保解危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管理。镇纪委要对农村危房解危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村建办、执法分队和各村(社区)负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及时制止,依法处置。村民委应帮助危房户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与诚信可靠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村建办定期组织督查并整合相关台账资料。 4.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解危实施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档案必须包括房屋照片、鉴定报告、协议等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