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6号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办法 一、总则 (一)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进行近视矫正手术的大学毕业生,县政府给予补贴。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是指县政府对从海盐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为应征入伍进行近视矫正手术的费用实行的一次性补贴。 (三)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下列入伍大学毕业生不享受近视矫正手术补贴: 1.征集地不在海盐县的海盐籍入伍大学毕业生; 2.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到部队参军的大学毕业生。 二、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2020年起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大学毕业生。 (二)对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 的大学毕业生,当年批准入伍时间至前24个月内,进行过近视矫正手术的,给予一次性近视矫正手术补贴。 (三)近视矫正手术补贴金额按实际手术费用进行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与审批 入伍大学毕业生申请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应遵循以下程序: 1.入伍大学毕业生在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填写、打印《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入伍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核定具体补贴金额,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批准同意补贴的入伍大学生汇总制作《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名单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入伍大学生、一份连同加盖“海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名单汇总表》移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送的《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名单汇总表》,及时向入伍大学生发放近视矫正手术补贴。 四、资金拨付和管理 (一)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资金列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大学毕业生入伍180天后,凭《申请表》对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补贴。发放补贴情况于大学毕业生入伍210天内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与监督 (一)因本人身体条件、政治考核条件及思想原因等所在部队退兵的大学毕业生,取消其补贴资格。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其姓名、毕业院校、退兵原因等相关情况通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被所在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补贴资格的大学毕业生,已补贴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收回并上缴县财政。 (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对入伍大学毕业生入伍情况、学历情况、近视矫正手术情况进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符合要求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及时发放补贴。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 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申请表 2.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申请表
附件2 海盐县入伍大学毕业生近视矫正手术补贴名单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