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对《武原街道农房拆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1- 08- 27 08: 50
  • 信息来源: 武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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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海盐县有关政策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武原街道农房拆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话意见、来访建议3件,内容如下:

1.在拆迁安置房中,应考虑被拆迁户的家庭经济,家庭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拆迁安置时该更具有灵活性。

2.询问回购价是多少?认为安置房在回购后,再加买房奖励2600元每平米,所得拆迁资金无法在城南片区购买一手商品房,现商品房价格在15000元以上。

3.要求老年人有现房安置来解决临时过渡的事宜。

二、收到意见和反馈情况

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第1条意见

《武原街道农房拆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障型安置和改善型安置两种方式,农户可以根据本户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二)针对第2条意见

1.《武原街道农房拆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中的第(二)条,农户剩余安置房回购价格,根据具体安置地块确定后由武原街道公布。

2.目前海盐县主城区不同的区块商品房价格差距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拆迁农户在海盐县主城区内购买一手商品房时,可以针对不同的区块,综合考虑商品房价格同时结合本户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一手商品住房。

(三)针对第3条意见

针对在拆迁时,确实有困难且达到相应年龄的老年人等情况,征迁单位会提供一定数量的临时过渡房来解决临时过渡事宜。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6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武原街道农房拆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武原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