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征询异议公告(2021-48)


  • 发布时间: 2021- 08- 02 11: 40
  •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86800032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日期:2021年8月2日

序号

申请人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层数

实际占地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批准占地面积

批准建筑面积

拟登记占地面积

拟登记建筑面积

冯建红(户)

姚家花苑31-2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90

289.02

90

289.02

90

289.02

郑引娟(户)

金桂苑22-4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90

288.16

90

288.16

90

288.16

蒋献忠(户)

姚家花苑16-2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90

288.72

90

288.72

90

288.72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