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886/2021-67501 成文日期: 2021-08-05
文件编号: 盐委社工办〔2021〕4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海盐县民政局 有效性: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及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

盐委社工办〔2021〕4号

  • 发布时间: 2021-08-11 16: 04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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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事项

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0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6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10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2:00—5: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科。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五)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三、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8月10日至19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的需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核验通过或未通过的,均可继续进行报名,按系统上的设置,填选考试级别、科目、考区、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比如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学位等)。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须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24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现场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需在网上报考信息确认前或交费前,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五、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报考中级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报考高级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九、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一)做好报名动员。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企业和社会人员的动员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报考、备考、赶考等相关服务工作,鼓励已持有初级社工证人员积极报考中级社工证,确保参考率和通过率,县相关部门将适时通报考证情况。

1.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动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发动在职人员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社工证考试。

2.做好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名动员。各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社工证考试,要求村(社区)工作人员全部报考,包括持嘉兴社工证人员参考全国证。

3.做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报名动员。按照行业分管,由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做好所属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社工证考试工作。

4.做好重点企业职工报名动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鼓励企业单位尤其是已建党群组织的规上企业、重点企业从事党务、工青妇等相关工作的职工报名参考。

(二)提供学习保障。考生要利用休息时间认真自学教材并积极参加辅导培训。考试前各单位要适度优化工作安排,落实AB岗制度,适当安排备考时间,支持考生参加考前辅导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互帮互助的学习小组或请专人进行辅导。县委社工办将落实考前辅导、培训等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落实激励举措。根据盐政办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对取得全国社工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社工证取得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十、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报考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填写附件1)于8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县民政局—基政科吴育智处。报名结束后,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报考工作负责人将本单位(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填写附件2)于8月23日下午下班前分别交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和县民政局—基政科。

(二)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县民政局(县委社工办)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三)请参考人员随时关注“海盐民政”微信公众号,获取考试最新消息。县民政局基政科联系人:吴育智,联系电话:86110180


附件:1.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报考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信息表

      2.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报考人员信息表

      3.“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中共海盐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海盐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报考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信息表

(可复制在EXCEL表报送)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系人






备注:本表电子版请于8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县民政局—基政科吴育智处。

联系人:吴育智,联系电话:86110180


附件2:


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报考人员信息表

(可复制在EXCEL表报送)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初/中级



















备注:1.本表盖章扫描电子件请于8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县委组织部,联系人:蔡劭伟,联系电话:86110048;

         2.本表电子版请于8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县民政局—基政科吴育智处。联系人:吴育智,联系电话:86110180


附件3: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国土资源部门总体上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注:摘自中国人事考试网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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