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1-67118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文件编号: | 盐环函〔2021〕2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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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利忠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五废共治”打造无废城市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办理。4月29日我局领导及经办人员和您见面,进一步听取了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盐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固体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 我县已建成浙江润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废料利用项目、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项目、双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化渣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升了我县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修行业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含油废物能力2万吨/年,其中废机油滤芯1万吨/年,废机油壶(桶)1万吨/年,计划2021年底建成,将进一步补齐县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我县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危废收集体系。成立海盐县小微平台,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2020年9月投运至今,我县348家企业纳入小微危废收集平台,该平台逐步发挥对我县小微类危险废物兜底收集处置作用。 二、推进部门管控精细化,全面提高固废管理水平。 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与上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针对生活垃圾“四分法”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汽修、4S店、电瓶车更换的脱销催化剂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科研院校的实验室废液,建筑工地废油漆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市县陆续下发《嘉兴市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处置方案》、《嘉兴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海盐县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有害垃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系列危险废物管理文件。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建筑行业、汽修行业等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进一步明确产废单位责任和义务,督促产废单位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同时,要求我县小微危废收集平台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建筑行业、汽修行业、科研教育院所等产生的小微危废应收尽收。 三、推进高压严管常态化,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完善部门联防机制。根据各类固废管理的不同规定,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起了联防联控联动执法机制,相继成立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驻生态环境局工作联络室,2018年6月1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执法与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环境合力,设立由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与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设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加大固废违法打击力度。坚持将打击固废领域违法行为特别是跨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中之重,始终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对全县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截至5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行政处罚案件19个,处罚款210.95万元;查处医疗废物案件4起,处罚金额1500元。 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盐县连续六年召开“环境状况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将海盐县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水、大气状况同时向社会发布,提升公众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开展规模宏大的环保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固废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印发《海盐县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手册》,与重点产废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开展固废领域各项管理制度宣贯活动。今年以来,通过微信、报纸、电视、APP新媒等平台宣传固废信息共计70余篇,发放新《固废法》1000余本,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读本及宣传手册1万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汪心怡,联系电话:86129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