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2021-07-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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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1.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科室信息以及下属单位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政策文件:文件以及政策解读信息;

规划计划:发展规划和计划总结;

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和其他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重点事项公开: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zwfw.gov.cn/)。

主动公开查询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619号8楼海盐县统计局办公室。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