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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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2.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应当建立健全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各村要制定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 4.建房村民和建筑工匠(建筑企业)是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1.建房村民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并主动与对方签定《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购买农村住房建设意外保险。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各类措施。 2.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农村建房相应技能(培训合格),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按照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技术要求,按图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建设。要经常性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宅基地放样前,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农村住房建设技能培训合格证明、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证明材料备案。放样时,须向农户与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发放《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技术要求》资料,并做好技术解释。 4.县住建局要指导各镇(街道)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联合建筑工匠协会,每年开展建筑工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建筑技能和安全质量知识培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高村民、建筑工匠安全意识。 三、日常监管 1.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督员。要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督员制度,各镇(街道)中心点由各镇(街道)落实安全监督员或聘请房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建议由各村负责落实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实行挂牌公示。 2.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巡查。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巡查制度,安全监督员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每天巡查1次,建立安全监督员巡查记录制度,安全监督员每次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建房村民和建筑工匠(建筑企业),对拒不整改的,提交执法单位,依法给予查处。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督查。镇(街道)要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查;县住建局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技术要求 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技术要求 一、基坑开挖 开挖深度大于1米以上应进行放坡;当放坡受限制、土质情况较差或邻近河道、毗邻建筑时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二、外架搭设 1.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2.架体宽度应为0.9-1.2米,立杆间距:毛竹不应大于1.2米,且埋入土内0.5米;扣件式钢管不应大于1.5米,搭设于硬化地面;步距:首步不大于2米,其他不大于1.8米。 3.三步及以下未设置拉结点时应设置抛撑,三步以上应按二步三跨设置拉结点。 4.脚手架外侧每步应设置1.1米高度三道防护栏杆,操作层满铺脚手片,与主体之间的间隙处设置水平安全防护网。 三、起重机械 1.安装基础稳固。 2.缆风绳设置到位。 3.卸料平台周边设置不低于1.2米防护栏杆三道。 4.严禁在外架设置临时起吊设备。 四、楼层临边 楼梯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室内洞口应进行围护,并设警示标志。 五、临时施工用电 1.至少采用二级保护,且漏电保护型号适当、正常动作。 2.电缆线不得随地任意敷设,不得有接头;严禁用散线或护套线代替电缆线;应采用PE多股铜芯线。 六、人员管理 1、每周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和每天开展班前教育。 2、高空作业或登高作业前进行人员健康询问,按要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高空作业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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