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07456360T/2021-66998 成文日期: 2021-06-25
文件编号: 盐市监函〔2021〕4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1-06-28 16:00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许云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塑令”推进、落实的建议》的提案悉。对此,我局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努力,我县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省目标任务。

一、禁限政策落实情况

1.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落实情况。经我局和县经信局组织排查摸底,本县范围内未发现生产上述产品企业。

2.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进展情况。经我局和县经信局组织排查摸底,本县范围内未发现生产上述产品企业。

3.关于“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进展情况。2020年省里安排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试行,本县不涉及。    

4.关于“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进展情况。我县经过宣传发动已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武原街道全面启动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城区餐饮行业店铺进行了全面排摸,共登记造册873家,通过整治,歇业转行181家,整治提升125家,新开店274家,餐饮堂食服务已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5.关于“星级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进展情况。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对住宿、旅游业经营者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对属地5家星级宾馆、绿色饭店落实一次性用品限制政策并得到积极响应,还通过微信工作群转发了嘉兴市新制订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2020版)》文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加强了对属地星级宾馆、绿色饭店的敦促与检查。

6.关于“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快递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快递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快递塑料胶带使用量”的进展情况。2020年省里安排嘉兴市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县邮政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于2018年就启动了绿色邮政建设行动。一是在推广绿色环保包装箱方面,仅2020年就采购了29270个,同时开展了包装箱回收(今年已回收包装箱706个);所有符合绿色邮政要求的包装袋都通过省公司集中采购。二是在减少塑料胶带使用量方面,采用小于等于45厘米的窄胶带,并根据箱子大小和重量分别采用一字、十字、工字和井字封装法,禁止无理由过度封装。三是在电子面单使用率方面,海盐寄递事业部电子面单使用为99.48%,已接近实现全覆盖。

7.关于“替代产品和模式的研发和推广使用”的情况。2020年,我县企业嘉兴市外卖哥餐具科技有限公司响应中央号召,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生产线全部更新为可降解一次性纸吸管生产线,已通过多项国际产品论证,产品远销国际品牌大公司,目前嘉兴市境内仅此一家。

8.关于“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的情况。近年来,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大力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执法检查和“低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以来共关停废塑再生、塑料再生等企业19家。目前持续经营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共3家(嘉兴海利再生塑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和嘉兴宏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均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落实“三废”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废塑料原料均来自于国内。

二、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及专项清理情况

1.关于“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塑料类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的情况。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模式,环卫部门将重点区域的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类进行二次分拣,对于属于可回收利用的纳入可回收物处理渠道,属于生活垃圾类的进入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处理。

2.关于“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在重点区域开展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的情况。快递包装、外卖餐盒分别纳入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3.关于“城乡结合部、县城周边地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我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分为收集、中转、转运、焚烧四个阶段。收集由各镇(街道)负责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对每家每户每个单位的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并运输至全县18个中转站,分类装入密封压缩箱、压缩后,由专门的运输公司(大元公司)用勾臂车分类装至光大公司分类处置,其中,其他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发电,易腐垃圾进入易腐垃圾处理线处置。目前全县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430吨,易腐垃圾日生产量约为70吨,全部日产日清并进入光大公司处置,塑料垃圾及生活垃圾已实现“零填埋”。

4.关于“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的情况。全县河道、航道及海滩的垃圾清理均建立了保洁机制,运作正常。

5.关于“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六部门已联合印发了《海盐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盐农〔2020〕139号)。由镇(街道)、村(社区)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纳入“四位一体”保洁体系,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对于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实行社会化、资源化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将其纳入“四位一体”保洁,进行焚烧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实施闭环运作。对各镇街道田间地头的废弃地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进行了多次农业生产环境检查,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环境。截至2020年底,我县农膜使用量和回收量分别为578吨和535吨,回收处置率为92.60%。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2020年我县高标准规划设计,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纳入海盐县新建的小微固废收集中心,现已投运。同时依托农资店设置了70个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全面覆盖全县9个镇(街道)。截至2020年底,我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和处置量分别为148.93吨和181.44吨。

三、限塑工作开展情况

引导企业高效分类回收、利用塑料资源。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大力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执法检查和“低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以来共关停废塑再生、塑料再生等企业19家。目前持续经营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共3家,均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落实“三废”污染防治措施。

商务部门要求大型商超严格实施限塑令,大型商超严格推广使用免费租赁的菜篮子、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倡导市民自觉使用纸袋子、布袋子,开展商超、饭店“限塑令”行动,商家不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使用。大型商超“限塑令”执行率100%。大润发超市、世纪联华超市采用大屏滚动播放、易拉宝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减塑宣传。

县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领域、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全方位开展限塑整治。一是在塑料制品生产领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对辖区内相关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共排查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1家,生产的产品主要涉及塑料瓶、聚酯无汽饮料瓶、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塑料密胺餐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无生产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查,结合省市监督抽查计划,今年共安排8家企业8批次产品,包括2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和6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二是对餐饮单位的限塑工作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始终坚持把外带餐盒、打包袋和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吸管,以及泡沫塑料制作的一次性餐具作为检查重点,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禁限塑主体责任,筛选合格供应商,提出产品采购需求,积极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标准的塑料替代品,并主动向消费者发出“减塑”倡议,形成合力禁限塑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开展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今年上半年,以城区6家“五化”农贸市场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执法检查,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压实农贸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要求我县城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场内经营户限塑承诺告诫制度,监督落实场内经营户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监督落实本辖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与台账,加快建立和落实有偿使用塑料袋机制,加大“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力度,有效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区6家市场全部制定“限塑”管理制度,建立可降解塑料袋集中购销台账,向场内经营户发放“限塑”宣传手册,与场内经营户全部签订“限塑”承诺书。

四、执法监督开展情况

关于“各地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就塑料污染治理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立案查处”的情况。2020年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我县榜上有名,这是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拼搏、久久为功的结果,其中也体现了塑料污染治理的成果。如县发改局布置开展的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行动,县商务局牵头实施的倡导绿色消费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制定并贯彻落实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

尽管我县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部分早餐店还有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部分商品零售场所仍存在着无偿提供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及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嘉发改〔2020〕27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出台“海盐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我县“限塑令”的时间节点,到2021年底,在县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住宿、餐饮、商店、超市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结合部、镇(街道)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加强“限塑令”的推进、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是落实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分解落实。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相关督查内容纳入各类考核和评定活动。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镇(街道)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是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探索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塑料产品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

五是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争取一批国家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农膜回收示范县和废旧回收利用等示范试点,开展新型供应链架设和新产品新模式推广。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县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姚爱国,联系电话:0573-86169552。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