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百尺路东、城北路南侧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1〕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所拟定的百尺路东、城北路南侧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尽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