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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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结合各地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1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二、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支出。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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