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气象局媒体阵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发布时间: 2021- 06- 01 14: 39
  • 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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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新媒体阵地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媒体阵地审稿审核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二、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气象政务类信息、政务新闻宣传稿、重要材料、局机关文件的更新、发布工作;气象台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类信息、气象服务类信息、气象影视节目的更新、制作、发布工作,负责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和手机短信、气象多媒体屏、气象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的维护更新。海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天气类稿件信息由气象台负责更新发布,其余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三审”具体流程

1.重要材料信息

科室负责人一审,分管局领导二审,局主要负责人三审。

2.机关发文

文件内容由承办科室负责人一审,分管局领导二审,局主要负责人三审。行文规范由局办负责把关。

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气象政务类信息:局办公室负责人一审,分管局领导二审,局主要负责人三审。

天气类信息: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

4.新闻宣传稿

信息稿件编辑人员一审,局办公室负责人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

5.微博、微信新媒体信息发布

气象政务、宣传类信息:业务值班人员一审,局办公室负责人二审,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三审。

天气类信息: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

6.气象影视节目

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

7.其他天气类信息发布(含手机短信、气象多媒体屏、气象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

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8.预警信号

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二审,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三审。

9.气象服务材料等重要业务信息

业务值班人员一审,气象台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二审,分管局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三审。

(三)“三审”的具体要求

1.一审。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2.二审。把好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三审。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三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四、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五、各科室、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对在新媒体上发现的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应对处理;对涉及我局工作的政务舆情信息,要立即与网信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对接,确保舆情信息通联共享;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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