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643/2021-00079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文件编号: | 于政〔2021〕53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于城镇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于城镇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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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于城镇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需要,满足群众文化及精神需求,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于城镇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二、项目类型 民用建筑三类 三、工程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 四、工程规模及内容 对村新建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装修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已建成的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内设文化礼堂、健身房、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舞蹈排练房等,同时完善室外附属场地的硬化、绿化和亮化,道路、停车场等硬化约70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解决。 六、业主单位及工期 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工期90日历天。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