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643/2021-00076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文件编号: | 于政〔2021〕52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于城镇 | 有效性: |
关于下达2021年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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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各有关单位: 无偿献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健康浙江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健康嘉兴考核要求,和盐政办传【2021】2号有关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报道,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大力弘扬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氛围。各村(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自觉参加无偿献血。 二、凡符合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依法履行献血义务,积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积极为无偿献血做好表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的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辖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献血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各村(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多渠道招募无偿献血,对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取消先进单位评选。 附件: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