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29933965L/2021-00269 成文日期: 2021-04-29
文件编号: 盐卫〔2021〕4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海盐县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

盐卫〔2021〕45号

  • 发布时间: 2021-04-29 15: 44
  •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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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营造校园卫生健康环境,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现将《海盐县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方案

学校卫生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健康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造“重要窗口”,巩固和加强我县校园卫生健康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方职责,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教学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维护我县校园卫生健康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以实现《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为行动目标,以治理影响校园卫生健康的堵点难点痛点为行动内容,强化学校依法履职,强化教育和卫生监管职责,着力构建校园传染病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严防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创建校园卫生健康环境的浙江“重要窗口”。

二、行动内容

(一)学校。1.履行学校卫生工作责任,要求各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各开展一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履职自查工作, 自查情况录入“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2.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4.做好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 1.开展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等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2.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做好国家部署的其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见《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附件1)。

(三)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通过“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及时了解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现状、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和学校开展学校卫生自查情况,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安全隐患申报和整改工作。

三、行动要求

(一)强化学校依法履职。

学校要高度重视卫生机构建设、设施设备投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确保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做得好。要严格落实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中小学“一案八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消除各类校园卫生健康隐患。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课程及教育形式,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鼓励学校按照《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GB/T18205-2012),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评价,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1.县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把学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执法检查结果通报给县教育局,严肃依法查处校园卫生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以“双随机”方式开展学校卫生抽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见《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推进大数据研判分析与预警,实施精准执法与指导,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助力数字化改革。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发挥学校卫生技术指导优势,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常见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履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技术支持与指导职责。积极推广“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加强镇(街道)医疗机构和中小学校系统操作指导,实现全县中小学学生体检电子化。

(三)强化行政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相关学生防近工作,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学校并督促整改落实。县教育局校安科要加强新、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教学建筑、教室采光照明、教室通风设施及相关生活设施配套等的设计要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将健康管理融入学校建设、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

(四)强化部门间联动协作。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检查与整改互通反馈、层级督查良好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商讨校园卫生健康工作;要齐抓共管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数据动态监测和采集、分析机制,加强“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三方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及时为学生防近视、健康海盐行动等工作提供政策决策、评估信息。

四、信息上报

(一)用户登录路径。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用户登录路径见附件2《“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登录路径》。

(二)执法信息报送。

县卫生监督所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海盐县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员:海盐县卫生健康局,李俊杰,联系电话:0573-86865161;海盐县教育局:陆沈卫。

附件:1.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

          2.“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登录路径


附件1: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

一、执法检查内容(9项46条)

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基本情况

校内辅助设施(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图书馆、体育馆)设置情况

各类学校

学校主要供水方式

学生主要饮水方式

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设置情况

各类学校

卫生室、校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备情况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况,保健教师聘任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类学校

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各类学校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

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记录

有晨检记录

中小学校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小学

常见病管理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各类学校

每年实施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开展地方病防控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生活饮用水卫生

本学期开学前学校饮水水质检测情况

各类学校

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学校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合格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

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

二次供水学校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分散式供水学校

本学期开学前学校供水水质检测情况

二次供水学校、分散式供水学校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除公共供水外的学校

教室环境卫生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中小学校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教室设有窗帘

灯管垂直黑板且为控照式灯具

黑板没有破损、眩光

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课桌椅型号与学生身高相适宜

设黑板灯

新装修的教室使用前对室内空气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教室设置通气窗

生活环境卫生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寄宿制学校

宿舍有通风设施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且设有洗手设施

中小学校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相距30米以上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浴室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有公共浴室或游泳场馆学校

游泳场馆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监测内容(2项5条)

项目

卫生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

教学环境卫生监测

教室人均面积符合卫生要求

中小学校

课桌与课椅型号配套情况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距离≥2.0米

教室采光、照明

窗地比、课桌面及黑板的维持平均照度及均匀度等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

生活饮用水监测

学校供水末梢水现场快速检测

除公共供水外的学校

备注:教室采光、照明监测项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附件2:“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登录路径

1.“学校卫生管理”子系统手机版

用    户: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下载网址:扫描二维码:

2.“学校履职自查”子系统电脑版

用    户:学校

登录账号:

(1)已有学校的帐号由省教育厅另发。

(2)新建学校的帐号设置,请与所在地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联系。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