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4.25万吨再生高精密环保型铜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 | 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长山路1号(原厂区) | 嘉兴市利富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部分闲置面积,投资18597万元,购置熔化炉、收线机、反向挤压机、牵引机、两辊矫直机等国产设备,通过分拣、熔炼、连铸、剪切、拉丝、退火等工艺技术,建设年产4.25万吨再生高精密环保型铜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4.25万吨再生高精密环保型铜材的生产能力。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井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炉渣筛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熔炼废气经收集后依次通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高效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的废气经15 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落实好企业周围绿化,以确保各场界噪声均能达标;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在环评编制期间,由建设单位(嘉兴市利富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单独编制成册,随本环评一起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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