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号公示(20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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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于2018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管理的通知》(盐住建〔2018〕27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上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来电、来信、来访请致: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海盐住建局413室,联系电话:0573-86020479,电子邮箱:2280964409@qq.com。 特此公示。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