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盐自然资规发〔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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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许 婷同志任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科长; 林小卫同志任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谢军叶同志任局海洋管理科科长; 王晓丽同志任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祝春艳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队长; 沈淼耽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钟振华同志任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 陆 健同志任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吴培华同志任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 陈益新同志任县农房征(搬)迁服务中心主任; 李 佳同志任县农房征(搬)迁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黄芳同志任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正股长级); 马建成同志任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城市设计科科长(副股长级); 翁陈燕同志任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规划审查科科长(副股长级); 沈 啸同志任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吴 俊同志任武原自然资源所所长; 金 卓同志任沈荡自然资源所所长; 龚颖翠同志任沈荡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金海凤同志任百步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居崧远同志任于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徐 勐同志任望海自然资源所所长; 顾佳红同志任望海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严 超同志任澉浦自然资源所所长; 免去彭郭英同志兼任的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县农房征(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伟忠同志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免去康金明同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许婷、王晓丽、沈淼耽、吴培华、翁陈燕、金卓、龚颖翠、徐勐、顾佳红、严超同志试用期一年。 上述任职同志原任职务随文自行免去。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