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1-00115 成文日期: 2021-03-08
文件编号: 盐住建〔2021〕24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关于转发《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住建〔2021〕24号

  • 发布时间: 2021-03-09 15: 23
  •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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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嘉建〔2020〕12号)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海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盐住建〔2019〕232号)同时废止。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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