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3-08 16: 23
  •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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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和嘉兴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力度,解决好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推进我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全职在我县企业工作,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年(截止申请之日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保障方式与标准

保障方式为租房补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每户每月补贴500元,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2年。

三、申请条件

主要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住房困难等作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主要申请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在我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户主),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四、申请流程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

(一)申请。申请人前往县住建局受理大厅(海盐县新桥南路27号)办理。

(二)资格审核。在完成受理资料初审后,由县住建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县人社局对申请人学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有无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

(一)如在保障期内,申请家庭不符合继续保障的条件的,则取消保障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领的,取消享受资格,由人力社保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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