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 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意见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31 16:42
  • 发布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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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73号)精神,结合省、市级清单以及周边县市情况,拟定了《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附件1)。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反馈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0日。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  徐建军。

联系电话:86115432。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附件:关于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的起草说明.pdf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



序号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实施区域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业管理条例》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业管理条例》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局;省电影局;市、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本年度下放)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审批层级下放至各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县水利局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全县1.全面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的管控指标、存量及准入条件。
2.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平台的投资项目(除负面清单外),实行承诺备案制。
3.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4.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对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下的、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简化技术审查程序。
5.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取水许可审批材料,许可办理承诺时限由法定4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
1.强化实行承诺备案制项目的取用水监管,对照用水户承诺水耗或准入水耗标准,开展节水评价。未达到承诺水耗或准入水耗标准的,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整改。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户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或者存在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拖欠水资源费情况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县农业农村局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6县农业农村局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7县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当天办结。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9县农业农村局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0县农业农村局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1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县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提交书面承诺”材料。
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购置发票”,改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承诺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业务部门事前事后加强对申请单位的服务和指导。
4.加大现场检查监管力度。
12县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全县实施“证照联办”,为即办件。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3县商务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省、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全县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4县商务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全县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手机APP掌上办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5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各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主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布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6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各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主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布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7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13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各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主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布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8县卫生健康委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全县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得采取告知承诺制。
19县卫生健康委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市级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3.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
5.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得采取告知承诺制。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5.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全县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外,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全程电子化。
3.需要现场核查的,将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4.对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等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1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县1.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将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2县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区市、县级药监部门全县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3.申请人无需提交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23县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气球资质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全县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4.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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