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55万吨干砂浆及防水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 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长墙山工业园区 | 西卡德高(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西卡德高(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的企业。根据充分的市场调研,公司决定租用浙江林龙港口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长墙山工业园区的现有已建闲置厂房,引进国际先进的包装机、封口机等进口设备,购置粉剂生产线、水剂搅拌系统等国产设备,采用搅拌、分装等工艺,形成年产55万吨干砂浆及防水新型建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已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管网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简单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附近管网排放;粉剂生产线工艺粉尘通过对各粉尘产生区域进行密闭,在粉尘产生点设置负压抽风装置进行收集后分别引至4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废气分别引至4根排气筒(1~4#排气筒)屋顶排放;筒仓呼吸口处均设置管道连接至中央除尘装置,筒仓呼吸粉尘经处理后尾气引至15m排气筒排放(6#排气筒);水剂包装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引至排气筒(5#排气筒)屋顶排放;槽罐车放空口粉尘、汽车运输动力扬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道路维护,对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保证厂界达标。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建设单位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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