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发布


  • 发布时间: 2021- 03- 16 1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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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从2020年度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的众多案例中,筛选出了十个典型案例,以提醒消费者予以警惕。具体有哪些案例呢?来看看吧。


01

电瓶车变成了摩托车?换!

案情简介:过年期间,陆阿姨去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某车行购买二轮电瓶车,在明确表示要一辆二轮电瓶车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向其推荐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在车管所上牌时,陆阿姨才知道自己的车是摩托车,必须用驾照才行。陆阿姨已经60多岁,她认为自己不可能再去考驾照,因此,要求商家退车。在遭到商家拒绝后,陆阿姨向县消保委求助。

调解经过:经消保委组织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在销售过程中未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推销,同时也未把商品的情况告知清楚,是存在问题的,最后商家同意将摩托车换成电瓶车。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02

谨慎购买治疗仪,防止花钱买罪受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任某经过营销员的积极推销,花了两万多元买了两台保健治疗仪,回家使用以后感觉就好像触电一样,而且还留下了后遗症“耳痛”,后来就再也不敢使用这两台治疗仪,决定找商家退货。结果发现商家推销时热情万分,退货时百般推诿,无奈之下,任某找到了县消保委。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认为治疗仪对消费者造成了负面的治疗效果,商家应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扣除部分折旧费后退还两万元。

案例评析:近年来,大量保健品、保健治疗仪充斥市场,许多商家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营销。而且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夸大其辞,牟取暴利。因为通过一对一口口宣传或者针对老年人进行推销,虚假宣传的证据很难掌握,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维权极其困难。因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金额较大的保健品、治疗仪时,一定要跟家人商量,听取家人意见,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


03

抽奖抽到了特等奖?小心被商家套路了!

案情简介:张某向县消保委投诉,自己的父亲去超市购物,在购满一定金额后拿到了一个抽奖券,然后抽到了一个特等奖,花298元买了标价两千多的玉器。张某认为不值,疑是假货,要求退货。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现场调查了玉器柜,所有玉器饰品都有明码标价,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张某的父亲将饰品做退货处理。

案例分析:现在超过99%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经营者有权根据经营成本及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但是,一些商家利用新店开业、满额抽奖等形式,将一些玉器标价很高,然后中奖后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但是,黄金有价玉无价,玉器的价格是很难去正确评估的,因此,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中奖得便宜的心理,赚了个盆满钵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物,千万不要被商家的这些套路给忽悠了。


04

口头约定维权难,定金定付需谨慎

案情简介:嘉兴人高某,通过朋友推荐在海盐某婚庆公司预定了一个婚礼策划方案,简单商量以后,高某支付了两千元的定金。在随后的实地测量过程中,高某发现现场尺寸太小影响实际效果,而新的方案讨论过程中,高某认为婚庆公司报价太高,服务态度也不满意,提出要退还定金,取消婚姻策划的计划。婚庆公司认为,既然是定金,当然不予退还,双方意见产生了分歧,高某向消保委求助。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经过调查,认为高某如单方面违约,那么定金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婚庆公司方作为一个服务型的企业,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应该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出具书面协议和收据证明,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婚庆公司同意在扣除少量费用后退还绝大部分定金。

案例评析:因朋友介绍、同学情面等关系,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通常不会以书面形式固定服务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缺乏维权必要的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法制社会中,消费者要处理好人情与契约之间的关系,更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故消费过程中定要保留好维权证据。


05

阳光房变成淋浴房?装修维权怎么走?

案情简介:高先生对自己新家的装修很不满意,特别是本应带来美好心情的阳光房,让他感觉无限烦恼。而最终装修费用总价,更是让他觉得无法接受,无奈之下高先生请求消保委予以帮助。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经过现场踏勘、充分调查后确认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商:一是工期延误;二是玻璃装反,并导致严重漏水;三是增项不规范,包括前期预算不够准确,缺少房东确认,更无书面或电子文档确认。业主方面的过错是找人维修没有事先告知承包商,主观上加大了双方的矛盾,也产生了较大的费用。最后,县消保委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

案例剖析: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除了通过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外,还要在装修过程中加强沟通。对于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必须经双方认可以后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切忌一方擅做主张,造成后期合同履行发生困难。


06

点赞送礼品,说到要做到

案情简介:李女士通过“浙里访”平台投诉,称武原街道朝阳路上某金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七夕活动:点赞满数量送礼品。李女士在集齐约定数量的“赞”后,把截图发给该金店店长,并约好了第二天九点去领取。而第二天商家却告知礼品已发送完。李某不认可,向县消保委求助。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向商家做政策解释,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商家同意两天后按约定发放奖品。两天后经过回访,投诉人如约拿到了礼品。

案例评析:如今很多商家为了推广和宣传自己的产品,便会在微信上向用户推出集赞转发送礼品的活动,这种行为是一种广告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中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商家发布点赞、评论、转发获礼品活动信息时,实际上就已经和广大消费者达成了合约,只要消费者完成了商家设定的条件,商家就应该无理由赠送礼品。按照《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


07

便宜无好货?还价≠降级销售

案情简介:钱女士来到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消费维权窗口,陈述其在某花店定购了8篮落地开业庆典花束,赠予朋友新店开业庆贺使用,结果开业当天店家送来的花束都是腐烂的,整体包装也是陈旧的,看上去像是回收来的旧花篮。自行与店家协商未果,希望帮助处理。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钱女士当日对花蓝的价格进行了还价,一分价一分货,便宜无好货,质量差是正常的。经过组织调解后,商家进行了退款处理。

案例分析:讨价还价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交易方式,商家销售商品之前,应明确商品的价格、规格、等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接受了消费者的还价要求,必须提供与原来约定一致的商品,不得擅自降低商品的品级,否则将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08

节目要升级,服务要跟上

案情简介:11月初,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消费维权窗口来了两位老年人,投诉称自己在签订了某公司的电视升级协议后,交了钱却不能享受升级的好处,要求帮助协调解除升级协议。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发现所谓的升级是要用手机扫二维码完成升级,老人用的是老年机,无法扫码。但是节目升级是符合老人需求的,现在矛盾的焦点是如何让老人的电视符合升级要求。消保委一联系该公司,公司立刻表示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予以解决。

案例分析:县消保委呼吁商家在推广自己的产品时,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多一点关爱,多一点帮助,让老年人也能充分享受科技发展的福利。


09

家电维修,找谁更放心?

案情简介:陈某家的史密斯热水器出现了故障,网上搜索到一个维修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到来后收取上门费、维修费、更换零件(电脑版)费,合计520元,仍未修好。后来,陈某请史密斯专业维修人员维修,维修工人告知原维修没有更换过电脑版。陈某多次拨打原维修工人的电话,对方均不予接通,遂前来县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原维修费用。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找到的维修工人并不是该公司聘用的维修工人,经过调解后,该公司将原来的维修费补偿给了陈某。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家电发生故障后,不要轻易在网上寻找所谓的专业维修电话,防止出现维修难、维权难的情况。县消保委建议:1、家电还在质保期内,应通过联系经销商、生产厂家或特约维修店,安排售后人员上门服务;2、已过“三包”期的,应尽量到实体店的售后维修点维修;3、在维修前,要先确认维修项目明细及费用,并要求在单据上写明。维修人员开具的单据上,要盖有公司公章及名称,并确认其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以便日后维权。


10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最要紧

案情简介:代先生一行6人,在海盐一中大型餐馆就餐后,于第二天凌晨2点开始陆续有5人出现上吐下泻症状,有3人住院治疗,后治愈出院,共产生医疗费用1.3万元。期间他们与商家进行沟通,希望能得到商家赔偿,但因为金额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向县消保委求助。

调解经过:县消保委受理以后,迅速组织武原分局、食品科、县疾控中心和县食药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询问和检测,确保餐馆后续不会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县消保委以合理性分析引导双方对此事做出客观判断,最终经调解,该餐馆补偿代先生一行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28000元。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不管是消费者还是政府部门、餐饮企业都非常关注。作为消费者,一旦碰到此类问题,首先确定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及时就医,保留医疗凭据,同时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以便查明原因和确定责任,同时也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涉及到经济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介入,公正合理的解决。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合理消费,依法维权!



信息来源: 海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