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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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