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路沿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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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5〕23号)的规定,《城北路沿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期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书二件。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法规政策依据; 2.征收补偿适用的标准; 3.征收补偿价值的问题; 4.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等具体问题。 二、收到意见和反馈情况 针对收到的意见,征收部门已与提出意见人书面答复反馈: (一)针对第1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有: 1.国务院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19日实施); 2.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海盐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5〕23号)。 上述各项法规、政策,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均有公布,均可公开查阅。 (二)针对第2条意见 关于征收补偿适用标准方面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第八条已有了具体的内容。 (三)针对第3条意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将按照房屋征收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由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负责地块房地产评估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估价。估价时因土地使用权性质差异(如出让与划拨等)产生房地产价值的不同。 (四)针对第4条意见 可参阅《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5〕23号)《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办法》(盐政发〔2017〕42号文件)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路沿线老旧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