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气象局公开管理与考核制度


  • 发布时间: 2021- 02- 09 16: 26
  • 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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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海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场地公众化;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等。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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