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浙江帼瑞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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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浙江帼瑞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1〕12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浙江帼瑞实业有限公司权证号为海盐国用(2008)第1-725号、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3772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663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补偿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