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2-05 10:18
  •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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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对涉及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请予贯彻执行。

一、补助类别

(一)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海盐,由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报备后,其配偶、父母、子女来海盐探亲的,给予其来海盐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票价的100%补助,国内飞机(经济舱)票价的50%补助。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车票凭证原件;

4.其他说明:

(1)企业外来员工指在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嘉兴市外户籍企业在职员工(下同)。

(2)企业外来员工直系亲属来盐探亲需填报《企业职工直系亲属来盐探亲备案表》(附件2)并于2021年1月27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备案,方可申请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

(3)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海盐县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企业包车接员工返盐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1年2月26日前,企业(包括重点民生工程、非房地产类的重大项目)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尽早接返员工返岗。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企业包车接返员工补助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

(2)企业包车合同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3)企业包车支付凭证原件一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

4.其他说明:

(1)第三方运输公司必须具备包车资质、客运资质,并能提供GPS轨迹。

(2)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海盐县企业包车接返员工补助汇总表》(附件5),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乘坐公共交通返盐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返回的,给予其来海盐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票价的100%补助,国内飞机(经济舱)票价的50%补助;在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返回的,补助按减半执行。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乘坐公共交通返盐补助申请表》(附件6)原件一份;

(2)车票凭证原件;

4.其他说明:

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乘坐公共交通返盐补助汇总表》(附件7),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每带回1名市外新员工(指在海盐县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予老员工1000元奖励。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申请表》(附件8)原件一份;

4.其他说明:

(1)市外新员工指嘉兴市户籍以外首次来盐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员工(下同)。

(2)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汇总表》(附件9),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来盐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市外新员工,给予每位新员工1000元的就业补助。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0)原件一份;

4.其他说明:

(1)新员工来盐时间以企业为市外新员工申请登记参保的时间为准;

(2)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汇总表》(附件11),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人力资源机构引荐补助

1.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202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或派遣首次来盐企业就业且在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外来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推荐或派遣的外来员工,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3.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机构引荐补助申请表》(附件12)原件一份;

(2)《人力资源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表》(附件13)原件一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其他说明:各镇(街道)初审后,填写《人力资源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汇总表》(附件14),经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盖章版与excel电子版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采用集中申报制,申报时间以实际发布申报公告为准。

(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材料的收集、初审、上报。

(三)因疫情影响,凡在2021年1月5日起至3月31日止,涉及列入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均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职工直系亲属来盐探亲备案表.docx

附件3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4企业包车接返员工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5海盐县企业包车接返员工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6乘坐公共交通返盐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7乘坐公共交通返盐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8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9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汇总表.docx

附件10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11新员工来盐就业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12人力资源机构引荐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13人力资源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表.docx

附件14人力资源机构引荐新员工名册汇总表.docx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相关链接:【图文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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